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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慎细实”践行“三严三实”

日期:2015-10-09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就践行“三严三实”主持中央政治局第26次集体学习,深刻指出:“三严三实”是我们天天要面对的要求,大家要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高标准严要求搞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三严三实”对核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义,大力倡导和培育“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工作作风,准确把握“三严三实”与“严慎细实”之间的内在联系,为确保我国核安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保障。

 从1984年至今,我国核安全监管已走过三十多年发展历程。我们系统总结实践经验,认真分析把握自身特性和基本规律,提出核安全监管工作的核心理念——“严慎细实”,来统领核安全监管立法、审评、许可、监督、执法、监测、应急、公众宣传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保密等一切工作。


“严慎细实”起于“严”,落于“实”,体现了“三严三实”的本质要求。“严慎细实”以“严”字当头,提倡严格、严肃,讲规则、讲规矩,树立“严格监管就是对行业的最大支持”的理念。对核设施、核活动营运单位从严要求、从严监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和安全标准;一旦出现问题紧抓不放、从严处罚,形成强大核安全监管震慑力。强调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坚持核安全监管审评从严、许可从严、监督从严、执法从严,将“严”字贯穿始终,一“严”到底,充分体现了“三严三实”关于干部修身、用权、律己从严的本质要求。“严慎细实”以“实”字托底,提倡讲实际、求实效,老实做人、踏实做事,要求遵循核安全监管基本规律,掌握核安全监管实情,努力构建坚实稳固的核安全监管大厦,在夯实法规制度、机构队伍、技术能力、精神文化四块基石上,在强化审评许可、监督执法、辐射监测、事故应急、技术研发等八项支撑上作出有益贡献。将“实”字作为落脚点,鼓励干部抓实核安全监管基础,充分体现了“三严三实”关于干部谋事、创业、做人要实的具体要求。


“严慎细实”内含“慎”与“细”,是“三严三实”在核安全监管领域的具体化、实效化。“严”与“实”是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规定动作”,体现了政府监管的普遍性要求;“慎”与“细”是汲取“三严三实”精髓结合工作实际的“自选动作”,体现了核安全监管的内在规律。“慎”是“严”的延伸,核安全监管人始终保持慎重、谨慎,慎权、慎友、慎独,防微杜渐、保守决策,做好事故防范,在核安全监管工作中坚持自律、自警、自省,始终把核安全作为事业发展的前提与生命线,始终保持质疑、保守的态度,避免风险、控制风险、消除风险。“细”是“实”的扩展,提倡细致、细心,核安全监管人始终坚持质量文化要求,注重细节、讲究规矩,对影响核安全的每个环节给予必要的关注,从细处着眼、着手,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相比“严”和“实”,“慎”和“细”具有更鲜明的行业特点。“三严三实”为“严慎细实”提供了理论依据和重要指导,提升了核安全监管经验总结的理论高度,“严慎细实”是“三严三实”在核安全监管领域的实效化和具体化,是“三严三实”指导核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法创新。


“严慎细实”强调要强化“忠诚、规矩、廉洁、进取、责任”意识,体现了“三严三实”的核心要义。一是强化忠诚意识,切实以保障核安全为己任,忠于职守、勤于奉献,用确保核安全来保证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既受益于“核动力”,又免受核损害;二是强化规矩意识,实事求是,强调守规矩就是守法、守制度,守规矩就是守程序、守纪律,就是遵守核风险防控的基本要求;三是强化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确保从严开展监管,实现核安全与廉政安全两手抓;四是强化进取意识,把握事业发展大势,直面核安全监管工作挑战,为把我国建成世界核电强国和核安全强国而努力奋斗;五是强化责任意识,树立人人都是最后一道安全防线的强烈意识,严于律己、敢于担当,切实贯彻核安全文化的理念和精神。守规矩、讲廉洁,方能个人干净;求进取、尽责任,方能有所担当。“严慎细实”强调的五种意识无论从内涵还是外延都与“三严三实”的核心要义高度契合,是核安全监管人精神风貌的真实写照。


 当前,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进入了一轮发展规模较大、发展速度较快的时期,我们必须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切实以核安全观为指导,遵循核安全监管内在规律,牢固树立“严慎细实”的核心理念,贯彻“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原则,为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入实施日常核安全监督管理。坚持把日常监督管理放在首位,强化审评、许可、监督、执法、经验反馈工作的有效性,确保核设施运行安全、建造质量可控。强化技术审评的独立性,重点做好新堆型及自主化设计核电厂审评工作;完善驻厂监督机制,全过程做好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事件事故报告制度,坚持依靠多种手段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核安全监管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加快推进核安全立法。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依法治国战略,不断推进我国核安全监管法治化进程。优化我国核安全监管法治体系构架,加快推进《核安全法》研究制定,有效落实各方核安全责任;配合开展《原子能法》立法工作,规范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核能健康发展;坚持与国际接轨,采用全球最高核安全标准,稳步推进法规制修订,建立我国核安全标准体系;设计核安全监管文件框架,推进规范化、精细化、程序化管理。


 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准确判断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发展形势,注重规划编制的系统性、协调性、有效性和创新性;借鉴国际经验,科学设置“十三五”安全目标和指标,突出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合理布置“十三五”核安全工作任务,切实发挥规划的统筹作用。通过规划实施,充分发挥核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支撑作用,提升核安全水平对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


 大力培育核安全文化。坚持文化引领,文化强核,不断增强核安全保障的软实力。始终以持证单位和骨干人员“两个全覆盖”、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两个零容忍”为目标,持续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贯彻;加快编制我国《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落实配套文件,全面构建核安全文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对相关企业开展核安全文化评估,切实对行业核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倒逼效应。


 不断夯实核安全监管能力。稳步推进国家核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形成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核安全分析评价、校核计算和试验验证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国辐射监测网络体系,深入推动核电厂应急支援工作,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平战结合开展应急综合演练;夯实技术研发能力,做好国家核安全技术重点研发计划,建立研发平台,突破关键技术;夯实核安全国际合作和公众参与能力,提高核安全监管公信力。


 积极开展核安全政策研究。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理性、协调和并进的核安全观,从国家安全战略层面定位核安全,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协调配合,确保国家总体安全。加强核安全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提高核安全监管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强核安全监管体制研究,深化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通过完善机制,提高能力,聚焦重点,扎实推进政策研究工作,为我国核安全监管事业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