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普函信字〔2021〕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2021年中国科协科普工作要点,中国科协科普部拟组织实施“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和“新时代科普人才课程标准体系研究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和科技类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科普机构有广泛联系。 5.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应熟悉我国科普创作领域,能够调动广泛的科普创作人员(团体);具备丰富的科普作品评选组织实施经验和邀请各领域知名专家的能力,以及科学传播和宣传推广的能力。 6.新时代科普人才课程标准体系研究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人才培养与课程开发工作基础,以及科普人才培训的管理和评估经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深厚的科普相关专业背景,长期从事科普理论与实践研究,特别是科普人才评价、课程指标体系研究和培训课程制作等;具备科普人才培养与培训的组织协调与指导经验,近年主持过科普人才领域相关项目。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有关项目的。 二、项目内容 (一)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组织实施项目 项目内容:中国科协科普部拟设立科普中国创作出版扶持计划(以下简称扶持计划),每年支持科普作品出版类项目和科普作品选题孵化类项目,进一步探索科普作品创新方式,打造科普创作人才队伍。本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实施扶持计划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2.对出版类项目和孵化类项目进行整理、分类、评审、汇总,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分别召开出版类项目和孵化类项目初评会、复评会(合计不少于4次作品评审会议);3.沟通协调创作单位和出版单位,制订方案并管理出版类项目的创作、出版和宣传推广全流程,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出版类项目进行验收,召开不少于1次验收评审会议;4.对扶持计划项目的成果进行报道宣传,宣传覆盖媒体不少于5家(其中央媒不少于2家);5.召开不少于1次科普人才和科普作品创作研讨会;6.完成扶持计划执行情况经验总结、问题分析和工作建议,形成项目执行总结报告1份。 经费额度:50万元。 项目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 (二)新时代科普人才课程标准体系研究 项目内容:阐释新时代“大科普”理念下的科普人才概念及其内涵,挖掘潜在科普人才。构建科普人才群体应具备的基本核心素养能力指标体系,提出新时代科普人才课程内容的重点方向。紧密结合新时代形势及需求和国内外已有经验,进一步融入现代科技发展理念、社会治理理念、人才培养理念,以更加宽泛的视野构建科普人才社会教育课程标准体系,为科普人才社会教育课程开发提供依据。形成研究报告,并在项目周期内支撑科普人才培训有关工作的实施(以科普中国星空学院建设为主)。 经费额度:20万元。 项目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同一法人单位最多申报1个项目,一经受理不再调整。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科普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 (二)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实施。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科普项目申报书》(见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的纸质文档(一式五份)报送至中国科协科普部,并同步将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同步报送kpxxhc@cast.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三)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四)入选项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按照中国科协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拨付承担单位。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四)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本通知未尽事宜解释权在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 系 人:杨宝海 温 超 联系电话:010-68578253 68526368 邮 箱:kpxxhc@cast.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科普部,100863 项目监理联系人:北京赛迪工业信息化工程监理中心有限公司吴兰英 联系电话:13522623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