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生态优化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科技创新生态优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2日
吉林省科技创新生态优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吉发〔2021〕33号),推进实施吉林省科技创新生态优化工程,加快打造新时代科技创新生态,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紧扣“两确保一率先”发展目标,以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样打造一流创新环境,着力实现有利于科技企业带动发展、科技人才发挥作用、科技要素高效汇聚、科技服务精心优质、科技文化繁荣兴旺的目标,全力优化科技创新生态,为实现创新型省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重要保障。——坚持尊重规律。遵循科技创新内在规律和科技创新生态系统演进规律,立足以人为本,科学把握文化、制度、人才、主体关系,同步推进营商环境与创新生态环境建设,着眼中长期发展,努力提升科技创新生态系统整体效能。——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影响科技创新生态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全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束缚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与经济发展互为支撑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坚持系统思维。遵循科技创新生态建设系统思维,构建区域、平台间以及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高效协作的生态优化网络,形成统一规划、总体施策、相互促进的多层次、系统性科技创新生态战略发展布局。——坚持开放包容。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体系。以“五个合作”为引领,全方位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以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窗口为契机,深度融入科技领域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三)主要目标。推动全省科技创新竞争力、创造力、集聚力、支撑力、影响力“五力提升”,为实现“十四五”全省科技创新发展目标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目标营造良好生态、奠定坚实基础。——科技企业更具竞争力。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科技企业更多更强,努力实现倍增提质。到2025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累计突破3000户(次),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户,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0户,认定省级科技创新生态示范企业10户以上。——科技人才更具创造力。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统筹各类人才政策,优化人才环境,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形成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和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科技要素更具集聚力。建设科技要素汇聚平台,推动转化加速,提高要素效益,健全科技合作体系,提升科技资源共享水平,集聚更多更优科技创新要素,提高科技创新要素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科技服务更具支撑力。完善区域科技服务体系,支持科技服务行业发展,谋划一批特色科技服务项目,支持科技服务企业打造品牌、拓展市场,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科技文化更具影响力。统筹全社会力量,弘扬独具特色的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和创新创业精神,推进科技文化更加繁荣兴旺,推动全民科技素养和创新活跃度显著提升。(一)培育优良科技企业生态。围绕壮群强链、协作降本,把培育优良科技企业生态作为科技创新生态优化的重要任务。1.提高科技企业质量。坚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优化服务和创新举措,统筹利用相关专项资金,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类推进培育优质“种子企业”、市(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创新金融支持模式,推动研发主体与市场主体有效对接,打造优质企业群体。(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支持企业集群发展。紧盯产业链、产业集群,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创新等工程,统筹打造产业性企业生态。创新公共服务等政策,引导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支持主导产业突出的开发区发展未来产业,开展招商引资、引才引智活动,打造特色科技企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链。引导特色科技企业集群与其他传统产业集群联动发展,探索“飞地孵化器”等模式,带动全省科技企业创新生态整体提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持续实施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实行“免申即享”惠企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推动企业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争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提高企业承担科技项目任务比例,将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列入省科技发展计划指南重点支持方向。支持设立政企联合创新项目,培训、服务企业申请国家创新项目,降低企业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成本。推动市场主体科技创新检验检测费用减免工作。支持长春新区、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区域创建省级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汇聚省内外科技服务资源,扩大科技服务供给,提高科技服务业竞争水平,降低科技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的外部服务成本。(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及长春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4.分担企业创新风险。加强政产学研合作,打造新型创新联合体,支持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投入开展重大技术创新攻关,多主体共同分担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开展国有资本创新投入失败容错纠错试点,提升国有资本投资创新积极性。支持企业按照自身发展阶段在创新活动中自主决策,引导科技企业以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夯实技术创新基础、降低企业创新风险。加快探索科技企业创新风险准备金相关制度。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行业领域科技创新企业,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加快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助力企业降低科技创新信贷风险,推动全省企业研发投入在全社会研发投入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开展企业试点示范。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率先创建科技创新生态示范企业,探索建立政企联合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军令状”“赛马”等新型管理制度,领建对全省科技创新生态具有示范意义的产业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积极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探索新方法新模式,试行全国先进政策。支持、鼓励省科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科技创新生态示范企业实施专项政策,统筹国家、省各类惠企政策,引导科技创新要素向示范企业集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科院长春分院、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营造优良科技人才生态。围绕政策留人、减负留人、评价留人、团队留人、平台留人,把营造优良科技人才生态作为科技创新生态优化的重要条件。6.推进人才政策创新。完善科技人才绩效分配、职称评审、科研立项等激励制度,强化以使命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政策。以行政决策人员容错机制、创新试验人员容错机制、投资管理人员容错机制等多层次容错机制为重点,研究制定更加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人才政策升级版。制定和完善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安置、安家补贴等配套细则,推动人才政策有效落实,提高“政策留人”能力。开展柔性引才激励计划,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创造、追求卓越、宽容失败。完善高端人才专家库,畅通育才引才绿色通道,围绕全省重大发展需求,引进和大力培养战略科学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探索更灵活的薪酬制度。建立人才服务专员机制,开展科技人才政策满意度专项调查,提升人才幸福感、获得感。赋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更大的科技人才政策自主权,鼓励基层单位先行先试开展人才政策创新。(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完善人才减负机制。建立健全科技人才松绑减负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提高“减负留人”能力。深入落实我省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举措,支持各地区完善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践行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理念。围绕科技人才实际需求,深化科研领域行政审批改革,优化流程、优化服务,推广“负面清单+诚信+绩效”试点经验。建立科技、纪检、审计、巡视等部门间协同机制,避免重复检查,减少检查频次,让科技人才更加专注创新工作。进一步开展人才领域“放管服”工作,支持中省直单位自主探索开展人才减负工作创新,结合实施成效,打造一批自主开展人才减负工作示范样板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审计厅、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8.深化人才评价改革。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规律,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做到以人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激励人才,提高“评价留人”能力。研究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基础前沿研究突出原创导向,社会公益性研究突出需求导向,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市场导向,形成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敢于创新的评价体系。完善人才领域的同行评价工作标准和流程,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工作满意度调查机制和结果公开机制,坚决防止“外行评内行”现象。加快探索利用大数据进行人才评价的新模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打造新型人才团队。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在国内外选聘新型人才团队,不断优化领军人才发现机制和项目团队遴选机制,加快“卡脖子”技术突破。联合“大校、大所、大企”,分类施策打造战略性科技团队、专业性科技团队、特色性科技团队,培养一批创新思维活跃、敢闯“无人区”的顶尖人才和青年才俊,提高“团队留人”能力。支持科技领军人才、科技企业家人才等牵头组建一批市场化的新型科技人才团队,运用市场机制提升人才团队创新效率。着力打造一批科技研发和科技服务复合型人才团队。探索打造若干跨单位、跨市(州)乃至跨省域的科技人才团队。(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建设新型人才平台。着力打造国家人才发展战略布局重要枢纽,支持长春建设“长春人才创新港”,全力提高“平台留人”能力。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及省内国家级高新区等区域平台建设,同步建设科技人才发展平台,形成科技人才“蓄水池”。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探索“人才飞地”模式。鼓励引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同步推进,促进科技人才、经营团队及产业项目同步落地。打造高层次外国人才集聚平台,发挥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等平台示范作用,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支持具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建设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等关键技术领域新型人才平台。鼓励各地区大力探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建设人才创新创业特区等新举措。(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发展优良科技要素生态。围绕市场机制、聚力强长补短,把发展优良科技要素生态作为科技创新生态优化的重要构成。11.突显关键技术要素。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管理方式,推进重大研发任务更多由产业界出题机制,探索建立颠覆性技术项目发现、遴选、资助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规划精神,科学布局基础研究工作。积极争取“变革性关键科学问题”国家数学专项,推动学科交叉联合创新和区域自主创新。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汇聚全国高端科研力量解决关键基础科学技术问题。实施具有吉林特色的国家“大科学工程”项目,对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围绕人工智能、光电信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材料、储能技术、冰雪装备等新兴产业,启动实施黑土地、碳纤维、肉牛、梅花鹿等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科技助力“千亿斤粮食”工程,在种质资源开发、智慧农机、盐碱地改良、黑土地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取得突破。(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整合创新平台要素。加强平台建设系统布局和功能整合,打造以国家级、省级重大平台为主要牵引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面向国家战略需求,聚焦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安全战略需求和科技创新任务,在省内优势学科和前沿技术领域,继续谋划培育国家实验室,启动建设吉林省实验室,稳步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研究优化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布局,提高战略定位和承接创新任务能力。培育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支持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领域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争创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支持科技创新平台资金使用和项目运行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国家重点研发平台联盟、协会等业界自治机制。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增强资本、数据、人才等要素对创新协同的引领作用,强化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协同创新能力。实施省级科研平台整合联动行动,鼓励建立同学科科研平台联盟,探索建设跨学科科研平台联盟。(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3.汇聚成果转化要素。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科技要素效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千工程”,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搭建桥梁。建设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数据库,打造综合性服务平台,为中介机构、成果持有机构和投融资机构提供信息发布、检索和统计分析服务。支持建设行业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要素协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门支持重大科技任务的金融产品,完善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信息互动机制。支持各市(州)自主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每年筛选和发布高质量科技成果不少于200项。(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4.强化开放合作要素。健全我省与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国内知名大学、企业间科技合作机制,推动省部会商、区域科技对口合作重点任务落地。持续推进中国科学院“一院三所”与各市(州)及企业的项目合作,落实吉林大学、一汽集团与各市(州)战略合作协议,组织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计划。加快推动华为吉林区域总部和长春研究所落户长春,主动争取中科方德和中科曙光落户长春,打造人工智能和软件工程生态圈。高标准建设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支持长春国际汽车城、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吉港澳中医药健康产业合作区等创建国内科技创新一流生态区域。加强中俄科技园、中白科技园、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科技创新生态建设。推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长春国家光电国际创新园等科技合作平台建设。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科技合作体系。支持外资企业深度融入我省科技合作体系,积极支持保税研发业务。(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协、中科院长春分院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5.畅联资源共享要素。围绕推进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促进科技资源共享流动、优化配置,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鼓励不同区域间科技信息交流互动,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省科技信息所、省图书馆等机构统筹科研设备、科技文献、科技信息等资源,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和共享网络。鼓励企业建立行业性科技资源分析平台。引进和借鉴国内先进科技服务机构及其模式经验,运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推进科技资源共享。组织各专业领域企业家和科学家“面对面”交流对接活动,畅通信息、促进合作。挖掘和发挥现有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功能,建立跨区域大型仪器资源共享合作机制,支持各类科技资源加速流动,服务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图书馆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构建优良科技服务生态。围绕为科技企业、科技人才、科技要素等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和发展环境,把构建优良科技服务生态作为科技创新生态优化的重要支撑。16.夯实科技服务体系。推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打造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加速形成农业科技、生物医药、文化创意、光电、新一代信息、服务外包产业等科技服务新兴业态。依托长春科技创新城建设,支持北湖科学城等区域打造科技服务体系样板区域,推动科技咨询、科技评估服务、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检验检测、科技信息分析处理、科技大数据服务、科技文献服务等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其他市(州)谋划打造环高校、环高新区科技服务圈。支持长春新区等条件成熟区域探索新型科技服务模式,引进新型科技服务主体,搭建具有未来属性的科技服务新场景。支持吉林省科技大市场、长春科技大市场等平台发展,支持建设一批先进科技服务机构,加速融入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推动与其他地区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长春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7.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持续提升中国(吉林)、中国(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效能,服务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和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畅通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专利供需对接渠道,大幅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成本。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强政银合作和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助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实现融资。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省内企事业单位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强化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省市场监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司法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8.拓宽科技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培育认定一批科技金融示范机构。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支持长期资金参与股权投资,支持加大科创金融服务、科创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利用债券融资,争取设立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把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上市驱动工程”和企业上市“吉翔”计划的重要对象,加大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完善科技金融引导工作协调机制,健全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投、保、贷、中介服务”四位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鼓励银行创新金融服务,支持股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业务。发挥创新型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作用,推动政府创业引导类基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合作,推动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吉林子基金有关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9.完善“双创”服务体系。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等“双创”平台发展,加强与投融资、企业管理、技术转移等专业机构合作,完善“双创”孵化链条,探索打造线上“双创”与线下“双创”相统筹、专业孵化器和综合孵化器共支撑的“双创”服务升级版。抓好长春国家级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一站式”集成服务。支持与对口合作的省市建立联合孵化器、飞地孵化器,引进先进“双创”孵化经验,提升“双创”孵化能力。支持企业打造“双创”孵化平台,建设特色产业孵化基地。支持条件适宜的市(州)围绕特色农产品、生态产品建设特色孵化园区,打造一批乡村振兴“双创”平台、民族特色产品“双创”平台。引导科技人员入驻“双创”孵化平台,开展综合性服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建立科技微服务中心,为基层创业者提供有效科技服务。(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涵养优良科技文化生态。围绕增强广大科技工作者爱国奉献、自立自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突出区域特色、激发创新活力,把涵养优良科技文化生态作为科技创新生态优化的重要动力。20.弘扬新时代的科技创新文化。坚持科技自立自强总要求,塑造担当作为、宽容失败、敢为人先的科技创新文化。推动“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多措并举开展科学家精神宣传活动。弘扬以黄大年等为代表的吉林省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和创新创业精神,鼓励科研人员争当创新理念实践者、技术突破创造者、家国情怀担当者,培育认定一批富有吉林特色的科技创新文化代表性团队。塑造科研诚信文化,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强化创新观念、创新思维宣传,倡导大胆假设、认真求证的科学研究方法和技术创新方法,加强求真务实、团结合作、诚实守信、不断进取的学风作风建设,形成科技创新生态不断优化的文化基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1.丰富科技创新文化普及形式。综合运用吉林省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暨吉林省科普周、吉林省社会科学普及周、院士行等活动,支持科技创新社会团体面向人民群众举办创新文化普及活动,鼓励大中小学开展科技创新文化普及教育,推动科技创新文化普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鼓励引导科技创新主体、科技服务企业参与汽博会、农博会、东博会等重大活动,提升科技创新氛围。支持“双创”平台面向企业和创业者建设创新文化普及载体。支持省文联、省作协、省美协等团体推出一批弘扬我省科技创新文化的文艺作品。(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2.健全科技创新文化保障机制。支持宣传文化部门与创新创业部门联合推进“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联合打造创新文化宣传类专业孵化器、联合培育科技创新文化类企业,推动全省创意设计服务行业发展。鼓励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等为培育科技创新文化提供支撑和保障。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文化普及弘扬的财政保障机制、市场推进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志愿服务机制。(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3.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坚持省科技领导小组和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高位引领,统筹协调全省科技创新生态全局性工作,指导和推动部门、地区加强落实。鼓励各市(州)建立科技领导小组,健全科技创新生态优化工作会商机制,扎实推进本方案实施,确保落地见效。出台《吉林省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修订《吉林省科技进步促进条例》《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及转化、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探索构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合规尽职免予问责负面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科院长春分院、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4.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协同联动。建立分工清晰、协同有序的科技创新生态优化工程实施体系,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国家级开发区等要明确本部门、本区域科技创新生态建设责任链、责任人,逐层逐项分解落实。强化省级部门间科技创新协同推进机制,提高工作体系行动效率。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科院长春分院、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科协等部门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5.开展试点示范,强化典型引领。围绕科技企业、科技人才、科技要素、科技服务、科技文化五个领域,分类筛选、认定一批试点示范单位,支持试点示范单位同步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科技创新容错机制试点、全创新链的负面清单制度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等工作,先行探索科技创新生态建设模式。加强对试点示范单位的宣传推介,对可复制有特色的建设经验进行总结推广,精选一批引领科技创新生态建设的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创建省科技创新生态优化工程专刊专版,让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理念成为社会共识,调动全社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科院长春分院、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6.推进监督评估,强化任务落实。建立省科技创新生态优化工程实施的监测、督办和评估机制,依据创新型省份建设要求,对各责任部门、各市(州)、各开发区的科技创新生态优化工作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技创新生态满意度调查评价,把调查评价结果作为检查督导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创新型省份建设监测指标体系。鼓励科技资源相对丰富地区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设立工程推进专班,加快任务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科院长春分院、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